新聞資訊
案例1
我公司準備過了元旦后1月份要發放2018年度的年終獎了,我們會計人員年終獎12萬元,請問12萬元的年終獎如何計算扣繳的個稅?
答復:
120000/12個月=10000元
確定對應稅率為10%,對應的速算扣除數210元
年終獎個稅=120000*10%-210=11790元
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案例2
我公司準備過了元旦后1月份要發放2018年度的年終獎了,我們會計人員年終獎12萬元,假設1月份我的工資6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1000元,可以享受個稅的專項附加扣除3000元(其中贍養老人支出2000元、子女教育支出1000元)。
請問
12萬元的年終獎如何計算扣繳的個稅?
答復:
1月份預扣個稅=(120000+6000-5000-1000-3000)*10%-2520=9180元
提 醒
自2019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也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也是年終將兩種計稅方式可以自己選擇,大家在發放年終獎的時候可以自己算一下哪種方式更有利。
政 策
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文件中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是從2019年1月1日施行。
(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